一、撤销与撤诉的信件类别:
(1)对于已提交成功的重复信件、过时的求助信件、本属于自己解决问题的信件及各种不必要或不合适的信件,写信人可以申请撤销。
(2)写信人在意识到投诉、举报内容不符合实际或与实际情况出入很大或只是道听途说,可以在说明缘由的同时申请撤诉。
(3)对于凭空想象、无中生有的举报与投诉,写信人在认识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诉。
二、信件的撤销与撤诉方法:
方法一:写信人可以再致信于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或受理部门说明情况,乃至认错,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并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
方法二:写信人致电教育阳光服务中心(0736-7189003)说明情况,教育阳光服务中心根据情况并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