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教育阳光服务大厅留言系统常见问题 → 正文

温馨提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各级医院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 2023-10-25




一、住院:

 

医院级别

 

起付线

政策内报销比例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0

90%

 

一级医院

 

500

90%

 

二级医院

 

800

80%

 

三级医院

 

1300

70%

 

市外医院

 

起付线、政策内报销比例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1、参保患者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每次住院均按以上标准支付起付线,累计起付线标准限额为3000元。

2、凡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异地就医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但异地结算需报备,备案电话0736-7177521

3、除急诊抢救情形外,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送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4、假期期间因病在原籍地住院,出院后携出院记录、费用清单、住院发票、本人银行账号前往武陵区政务中心18-20号窗口办理报销。  

 5、 武陵区医保处其他科室联系电话:

 

参保登记联系电话7765569     医疗审核联系电话7177523

特殊病种联系电话7266029     大病报销联系电话7265880

 

二、门诊:门诊指定医院为柳湖医院,其他医院门诊不予报销。

报销比例:普通门诊,每一结算年度,在限额(500元)内报销70%,,即全年最高可报销350元。

报销所需材料:身份证原件及缴费清单

报销地点:柳湖医院收费处

门诊报销有疑问,请联系柳湖医院覃院长电话:15211295588

另外,从2022年10月起,学生看病买药后,医院收费处会直接报销,及报及付的

 

三、毕业生停保电话:7177530   15581081909

 

 

 

湖南文理学院后勤基建处医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