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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室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21-06-18

1、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工作,完善督导工作的长效性、常态化,实现督导工作的良性循环。

2、督促贯彻落实好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严格办结程序,切实抓好党委会(包括党委扩大会)、校务会、党政联席会和校领导办公会形成的重要决定、决议及重要文件及校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贯彻执行的督导。

3、督促和协调各党政职能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关系不顺、职责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促进整体工作均衡、协调、高效地展开。

4、督促校属各单位严格执行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促进形成民主和谐、乐于奉献,你追我赶的生动活泼局面。

5、围绕学校党委关注的重点问题、决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和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疑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开展经常性的调研,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

6、注重疏通和运用各种信息渠道,准确掌握、分析和综合各种情况,注重发现典型,表彰先进,及时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加强工作汇报和情况通报,积极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7、组织协调好学校教育阳光服务中心的工作 ,充分发挥教育阳光服务网上大厅、实体大厅的督导作用,促进学校各个方面切实把服务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8、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