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教育阳光服务大厅部门概况 → 正文

湖南文理学院教育阳光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发布时间: 2018-12-26

1、教育阳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观念,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服务内容和流程。

2、当师生公众到服务中心寻求有关服务时,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受理或告知具体的办理程序、所需材料、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3、工作人员在受理服务事项时,对师生公众办理的相关事项要一次性告知到位。

4、工作人员在接待师生公众的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并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理由,要求师生公众到相关处室或单位去办理有关事项;如师生公众寻求服务的事项不属于本窗口业务,应主动告知师生公众到相关窗口或处室。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群众多跑路、多耗时,引起投诉,并经查实的,出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出现两次,实行诫免谈话。